为预防和严厉打击我县非法种植**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,牢固树立“种毒违法、种毒必铲、种毒必究”的法制观念,杜绝非法种植**等毒品原植物,确保我县**等毒品原植物“零种植”、“零产量”工作目标的实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《甘肃省禁毒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特通告如下:

一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**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,不论种植数量多少都是违法犯罪行为,对种植者均依法查处,非法种植的**等毒品原植物,一律强制铲除。
二、坚决打击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,对非法种植、买卖、运输、携带毒品原植物和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及抗拒铲除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,根据情节将处以治安处罚、管制、拘役或者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
三、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,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,可免除处罚;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或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的,从轻或减轻处罚;对包庇、纵容、袒护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人员或为其通风报信、开脱罪责、充当保护伞的将依法从严惩处。希望非法种植、买卖、运输、携带毒品原植物和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者认清形势,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和检举、揭发他人非法种植行为,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;对继续非法种植的,坚决予以从重惩处;对打击报复禁种铲毒工作人员、检举人员和证人者,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惩处。
我国法律严禁非法种植的植物是**。
非法种植**或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:

1、非法种植**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;
2、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**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;
3、非法运输、买卖、储存、使用少量**壳的。
每个公民都有检举、揭发非法种植**等毒品原植物的义务。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**壳的,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**壳数量进行奖励:
1、**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,每案奖励500-1000元;**铲除量在五百株以上或大麻五千株以上的,每案奖励1000-5000元;

2、举报非法贩卖**壳,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,每案奖励1000-2000元;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,每案奖励2000-10000元;
非法种植**等毒品原植物者应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悔过,交出**种子,并保证不再非法种植**,争取宽大处理。对一意孤行,继续非法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,坚决予以从重惩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**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强制铲除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
(一)种植**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;
(二)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;
(三)抗拒铲除的。
非法种植**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非法种植**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